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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附录IV中PVC豁免条款更新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前言:RoHS指令
RoHS指令附录IV中PVC豁免条款更新注意事项

  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EU)2023/1526,在欧盟RoHS指令附件Ⅳ中新增第41a条关于聚氯乙烯(PVC)中铅的豁免,该指令在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增加条款原因:


  目前,尚未找到完全替代医疗设备中特定传感器中铅的解决方案。现有的铅替代品并不能准确可靠地测量所有参数,如肌酐和尿素氮。因此,无法保证为这些特定设备提供合适的替代品。为了避免对医疗服务产生负面影响,经评估,该条款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豁免相关条件,因此在指令的附件Ⅳ中,增加了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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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RoHS指令豁免相关规则


  1、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


  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2、豁免延期申请规则/


  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3、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


  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欧盟RoHS指令附件IV是针对第8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的豁免内容,欧盟RoHS豁免条款的有效期对于企业产品符合RoHS指令具有重大的影响。世通检测建议您时刻关注RoHS指令豁免条款的更新动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材料替代事宜,避免输欧产品因豁免到期造成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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