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告知
202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该文件明确规定,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要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
本规则适用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即将进行CCC认证管理,因此认监委新版CCC目录发布后,CQC将不再颁发对应的CQC自愿认证证书。
二、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规则名称为“便携式/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
2、调整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3、4.2.1修改认证依据标准,GB 31241-2022代替GB 31241-2014,删除CQC116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4、调整了3.1认证单元划分的要求及4.1.2送样原则
5、修改“5初始工厂检查”、“8复审”的内容;
6、7.2.1中更新了认证模式3证后检查的时间,调整为获证后6个月内进行;
7、修订了附件1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单元划分及送样要求、附件2便携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三、执行新版标准要求
1、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4年1月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补充新旧版标准差异测试,确保在标准实施日期后、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3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各相关实验室可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